大众以为,陆风栽了,路虎胜了。其实,远没有这么简单。
作为一个专业的汽车律师,陈群律师从法律+汽车的角度来为您解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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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最高法行申号行政裁定书显示:江铃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江铃控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陈群律师解读对于目前的结果,有人欣喜有人愁。
大众以为,陆风栽了,路虎胜了。其实,远没有这么简单。
作为一个专业的汽车律师,陈群律师从法律+汽车的角度来为您解读分析:
争议的简单架构
前述裁定的发布,只能说是陆风汽车与路虎汽车的争议在某一个方面告一段落。
两家企业在法律阵地上三条战线同时进行、交叉往复,双方时胜时败。
本次裁定,路虎占了上风,算是终结了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程序。
它们之间,还有民事诉讼程序在进行。
此前,陆风汽车与路虎汽车两家企业,在专利行政程序、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程序、专利侵权民事诉讼程序纠缠了多年。
历史纠葛
据网络信息:一、专利之争的行政程序反复无常1、江铃控股与路虎分别申请并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
于年11月6日为陆风X7申请了名为“越野车(陆风E32车型)”的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日为年4月23日,专利权人为江铃控股。
路虎揽胜极光的外观设计专利号为:3,申请日期为年11月24日,授权公告日为年8月29日。
2、路虎请求宣告陆风的专利无效
年7月,针对江铃控股上述专利,路虎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3、专利复审委宣告无效
年6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认为从整体上观察,陆风X7外观专利与揽胜极光的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没有明显区别,宣告陆风X7外观专利专利权全部无效。
二、专利之争的行政诉讼程序一波三折1、江铃控股起诉并一审胜诉
江铃控股就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捷豹路虎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年3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陆风X7多个细节组合足以对汽车整体外观产生显著影响,原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该无效宣告决定,并由原专利复审委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2、复审委员会委上诉并二审改判
据说,复审委员会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有误,上述专利与揽胜极光设计相比,两款车型之间有大量相同点,包括车身比例、车身外轮廓、侧面车身肩线、腰线、裙线、车窗外轮廓及分割比例、前后车灯外型等等。不同点仅在于车前脸、车尾中部以及一些细节设计。二者之间的差异未达到“具有明显区别”的程度,因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江铃公司诉讼请求。
3、江铃控股申请再审,被驳回申请
江铃控股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年12月16日,最高法驳回江铃控股再审申请。最高法认为,X7外观设计同揽胜极光在车前脸等其他部位的差异,不足以让消费者分辨出两辆车的不同,两款车型外观上确实不具备明显区别并无明显区别;此外,揽胜极光的“悬浮式车顶设计”构成其独特设计特征。
至此,双方的专利纠纷告一段落,陆风X7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已成事实。
三、专利之争的民事诉讼程序正在进行1、路虎起诉并一审胜诉
年路虎公司就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起诉江铃控股。
年3月13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陆风X7汽车外观有5项车型设计是直接抄袭了路虎揽胜极光的设计,已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令江铃控股立即停止包括生产、展示、预售和销售两款陆风X7特定车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官方网站及媒体上发表声明,并向捷豹路虎公司支付赔偿金万元人民币。
2、江铃控股败诉并上诉
江铃控股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3、二审尚无消息
截至目前,尚无该案二审进展的公开信息。但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肯定将对这个民事诉讼产生影响。
这是因为,前述行政诉讼案件与民事诉讼案件是密切相关的,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中,朝阳区法院就多次引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判决书中的观点。
有关法律规定及其理解
一、专利的种类、性质《专利法》第二条规定了外观设计的法定概念: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专利的无效程序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专利无效的申请程序: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专利无效的审查决定程序及救济程序: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三、为什么已经认定的外观设计专利会被宣告无效
1、外观设计的市场需求市场上的大多数工业产品的功能和结构都有很多相同或相近似,因此,企业为了增强自己产品的竞争优势,就可能把着力点用在了独特的外观设计上。汽车产品也不例外。某种汽车产品有了某种特别的外观,可能会使该种汽车产品富有美感、受人欢迎、增加市场销量。2、外观设计的天然弱点外观设计是关于产品外观的装饰性或艺术性的设计方案,主要从产品美感的角度考虑,主要的创意体现在形状、比例、颜色、图案等方案,并可以是形状、比例、颜色、平面图案或者立体造型之结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只要求提交请求书及有关图片或照片。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仅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不涉及专利性审查。可以说,只要申请文件不明显出错,都会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而产品的外观受产品本身的品质、性质、功能、原材料、技术水平、表面积大小、传统消费理念、国家对该产品的管理强度等的限制,没有太多的设计空间。譬如汽车产品,就不可能把外观设计得太花哨,也不可能有太多形状、比例、颜色、图案,各部位比例的变化也极小。正因为这些原因,汽车产品即使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这项权利也很不稳定,很容易被宣告无效。谁是谁非
外观设计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原因,多半可能是真的侵权了;也可能是被冤枉了,是正常的“撞设计”,如同“撞脸”、“撞衫”那样。
再者,对科学技术或外观设计的学习、模仿、借鉴与抄袭、剽窃、山寨看起来是完全无关的,前者是应当被鼓励的行为,后者应当是受斥责的行为;但其实他们之间并没有鸿沟,并不是有明确的界限,尤其是在外观设计上。
市场上外观雷同的车型并不少见,不少车企一直背负着“山寨”之名。而有关车辆外观侵权案件并不多,胜诉的更是少之又少。这也许是上述案件引起高
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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