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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九流丫鬟身份虽然低微,但不可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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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鬟是古代大户人家不可少的侍女,身份虽然低微,但不可小看。她们可能身怀绝技,像杨府烧火丫头杨排风,随穆桂英出征建下奇功,被皇上封为火帅。红娘,热心为主子牵线成就一桩良缘。慕容府丫鬟阿朱,易容术可是一绝。宫女出身的卫子夫,最终成为母仪天下的皇后。就连武功高强的邀月宫主一不留神,也被宫女花月奴撬了墙角。

一、婢女——失却人身不自由

丫鬟,是指古代至近代初年的婢女或女仆。在中国古代,婢女与长工分别并不明显,因此无论是卖身为婢,还是长期受雇帮佣的女子,都称为丫鬟。“丫鬟”原本是指中国古代妇女的一种发型——“双环髻”,多为年轻女仆或婢女采用,后逐渐变为她们的代名词。

婢女,旧时有钱人家买卖役使的女孩子,她们没有人身自由,是主人的私产,主人可以任意买卖或典押,也有权决定其婚嫁。换言之,主人对于婢女具有终身约束的权力。婢女一般要负担家庭的大部分家务,其来源主要有以下五个。

一是父母犯罪,子女受牵累,被官府发配为奴婢,其中男子为奴,女子为婢;有些女子犯有小罪,也发配为婢。

二是抢来的。据说,唐代岭南一带常有掠人为奴婢的,当地官府禁而不止。抢女做婢之事,不但民间有歹人以此为业,王侯贵戚也有无法无天的,如东汉梁孝王就随意捉人,抓住妇女均做奴婢,多至几千,叫做自卖人。

婢女放免的“镜中花”

婢女也有免放之日。史书载:“保定五年诏,江陵人年六十五以上为官奴婢者已令放免,其公私奴婢有年至七十以外者,所在官司官赎为庶人。”可是,大多数婢女都活不到七十岁,即使挺到了七十岁,重获自由,其晚年生活无人照管,只会更惨。

三是穷人不能谋生,自卖为婢的。东汉时,民不聊生,许多贫苦之人,为了全家性命,出卖自身或妻女做婢女,当时街上有木栏,像牲口一样,放在栏里买卖,普通奴婢价值钱一万五千文。也有些穷人,是被豪强劫掠或强迫出卖做婢女的。

四是市场上卖出的,或由大户人家将家婢卖出,也有官府卖出官婢的。这些婢女的来源除了上述几类以外,还有的就是奴婢所生女子也为婢女。也有一些是拐骗来的女子,也当做婢女卖掉。

五是俘虏来的女子或敌国之女。《魏书·邢峦传》说:“岁余之后,颇因百姓去就,诛灭齐民籍为奴婢者二百余口,兼商贩聚敛,清论鄙之。”有些被抓来的奴婢,其额上还常常被烫印,以防逃跑。

事实上,很多婢女都会受到主人的虐待或被主人卖掉,但其中有些也会被男主人看中而成为宠婢、纳为妾侍甚至娶为妻子。也有些婢女受到主人的厚待,与主人感情深厚。总之,婢女的命运,有时会因主人对她们态度的不同而天差地别。

二、女仆——粉面油头青布衫

同为丫鬟的女仆,与婢女有着本质的区别。她们是有人身自由的,来去不受主家的干涉。女仆的地位虽然也很低下,但他们是以劳动换取报酬的,不像婢女一样完全是主人的私产,主人想卖就卖。从这一点来看,女仆的日子应该比婢女好过得多。

其实不然,古代大户人家的女仆与婢女,除了在身份、名称上不同之外,其他方面没有太大的差别。而且,女仆所干的,一般都是些较重的脏活、粗活。有些女仆也寄宿在主人家,由东家供应饭食。不过每到逢年过节,她们便能领到一份工钱。

女仆分为很多种,清代的女仆,有上炕老妈、梳头妈、门槛里、搭脚娘姨、大姐等。

在清代,一些旅居京城的鳏夫,常以少量的钱雇用一种“上炕老妈”,一般在十余金之内,相互间订立契约,日间操作,夜则侍寝,期满即归,绝无依恋。名为“上炕老妈”,其实多为20岁左右的年轻女仆。有词为证:“粉面油头青布衫,女奴多半是京南。老妈称谓何曾老,弱齿无非廿二三。”

喜婆

从前,绍兴一带有一种名为喜婆的女仆,从女主人婚嫁那一天服侍其梳妆拜谒,侍立房内如婢女,直到新娘始寝才出去。宁波人称之为送娘子,她们衣裙为黑色,出行都带伞,不问晴雨,以为标志。

广州有一种来自乡下的女仆,名为“梳头妈”。她们以为人梳头为业,年龄一般在二三十岁。他们虽来自田间,但常在大户人家走动,大都面目白皙,体态轻盈,赤足拖鞋,身着薯莨衣裤,且能烹善语,引人注目。她们出门在外,常手撑阳伞,以防烈日、暴雨。有些富贵人家专雇一人,负责给家中的妇女梳头,因系贴身伺候,也叫近身。梳头妈的工作一般为每日一次,或间日一次、五日一次,月终结账。

南京有种大足女仆,被称为“门槛里”,也称“大脚仙”。这类女仆不裹小脚,但肤色洁白,面目姣好,尤善梳头,大户人家房中多置此辈。有些年老丧偶不便续娶的富翁,多招用这些女仆,白天服役,收拾房间,烧饭缝纫,晚上则陪床侍寝。大脚仙的佣金亦不贵,即使年少貌美的,每月也就三千钱左右。

有种名为“搭脚娘姨”的女仆,也是天足。她们善于打扮,楚楚有致。苏州一带有民谚说“娘姨弗搭脚,落里有绉纱马甲”。“落里”为吴方言,意谓何处,“绉纱马甲”为湖绉坎肩。这句话意为,若女佣不与主人有私“搭一脚”,哪里会有坎肩呢?

大姐,也是女仆的一种。苏州人一般称未嫁的乡下女佣为“大姐”,称年龄在十岁左右的乡下女佣为“小大姐”。大姐所从事的,多是轻便的差事。

由上述各类女仆所从事的活动可以看出,她们的生活境遇实际上比婢女好不了多少。有些女仆为了生存,不仅要出卖自己的劳力,甚至还出卖自己的肉体,生活同样是极为悲惨,令人同情的。

二、生活——衣食堪忧常受辱

丫鬟中的婢女,因为完全没有人身自由,社会地位极低。春秋时楚国的申无宇说人有十等,王、公、大夫、士、皂、舆、隶、僚、仆、台,婢女排在十等之外。她们不仅缺衣少食,要从事辛苦的体力劳动,还要忍受主人的肆意打骂,没有一点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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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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